市本级预算单位:
随着新《预算法》的实施和我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预算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加强,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的意识不断提高,支付行为也日益规范。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特此通知如下:
一、根据《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对执行结果负责”的要求,请各预算单位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财务管理,深入学习财经纪律和财经知识,在财政资金支付使用时把好支出关,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二、为强化预算主体责任,提高支付效率,近两年我委对直接支付方式进行了改革,具体详见《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的通知》(深财付[2015]1号)。请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正确选择财政资金支付方式,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应实行授权支付方式而错误选择直接支付的,我委将进行退单处理。
三、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申请,请严格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报送资料的通知》(深财付[2016]1号)、《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和加强市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归垫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财库[2015]28号)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的通知》(深财付[2015]1号)等相关规定办理。
四、2018年,我委将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对在监控中发现的不符合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的行为,我委将依据《深圳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