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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本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运行拨款标准的通知(试行)

各有关市属中职学校:


  为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 财教〔2015〕448号)“到2016年底,各地应当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工作要求,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中职教育)改革发展,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办学水平,经市政府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市本级统一实施公办中职学校生均运行拨款标准。


  一、生均运行拨款标准实施对象


  生均运行拨款标准实施对象为市本级各类公办中职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内地新疆中职班不纳入生均运行拨款实施范围,其办学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公办高等教育学校举办的中职班,其生均运行经费按现行体制纳入该高等教育学校的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


  二、生均运行拨款标准和项目内容


  生均运行拨款标准为每生每年1.7万元(不含教育收费)。国家示范性中职学校,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该标准基础上浮10%。生均运行经费由学校编报预算,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据需安排使用。


  市本级中职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经费除人员经费、购买教育服务仍按现行模式保障外,其余经费全部实施生均运行拨款,即:按在我市中职学校登记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和市本级统一生均运行拨款标准计算安排经费。市本级新办中职学校开办费、大型实训设备购置等费用,由市财政部门另行安排,其他正常性支出应在生均经费中保障。


  生均运行拨款经费包括基本支出(不含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学校维持日常运行(含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教师培训、工会费及职工福利费等教学行政费、中职学生体检费、中职学生免学费补助、中职学生助学金以及实习补贴等)、校园安全管理(含非教育教学时段管理费、学校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财政承担部分保险费)、实验实训运营、技能大赛、课程改革、校舍建筑物及设备设施日常维修维护、补充完善及更新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等经费开支。


  三、其他事项


  1.市本级公办中职学校实行生均运行拨款制度后,教育费附加、中职学校免学杂费(国家助学金)各级财政补助(奖励)经费、职业能力提升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等经费投入已纳入生均拨款测算因素,在年初部门预算编报时提前给予全额保障,上级追加下达的补助经费按市区符合条件学生数分配到市本级部分,由市财政部门统筹用于教育,不再单独另行追加安排到学校。


  2.实有在校生人数低于1,000人的中职学校,专业单一且培养成本较高的艺校、体校,以及新开办的学校前三年未达到招生规模时可暂不实施统一生均运行拨款,其办学经费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保障。


  3.中职学校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编制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专业特色发展。


  4.各区可参照市本级标准执行,也可结合本区域产业发展和中职学校专业设置的需要,单独制定本区公办中职学校生均运行拨款经费标准,并报市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四、施行时间


  本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适时进行调整。本办法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