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令第24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对代理机构的考核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在深圳市进行工商登记注册,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依法确定,在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平台上接受项目委托,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机构。

  第四条 财政部门是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主体。专项考核每年组织一次。考核采取日常记分与专项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自行检查与小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避免给代理机构增加负担。

  第五条 考核应当明确要求、统一标准、规范操作,考核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并拉开分差。

  考核人员与代理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六条 代理机构日常记分的初始分为100分,新加入的代理机构日常记分的初始分为加入时现有代理机构的平均分。日常记分中的当前得分为初始分加上增加分、减去扣减分所得。

  财政部门按照《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日常管理加分、扣分指标列表》(附表)的规定对代理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的加分和扣分情况进行记录。加分、扣分情况由财政部门以《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日常积分加分扣分通知书》形式送达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国内招标与国际招标业务的加分、扣分情况分别进行记录核算。

  代理机构日常记分当前得分及加分、扣分情况实时在市财政部门以及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公布。

  第七条 专项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财政部门应组成3人以上的考核小组,小组成员除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外,还应邀请政府采购监督员参加。

  (二)制定考核方案。考核小组应制定包括考核内容、时间安排、考核步骤和相关要求等在内的考核方案,并在考核工作开始前至少5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代理机构。

  (三)代理机构自查。代理机构收到财政部门的考核通知后,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和《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专项量化考核表》(附表)进行自查自评,如实填写自评表,准备考核所需资料。因代理机构准备不足导致考核事实难以认定的,应作对其不利的推论;导致部分考核项目不能得出分值的,该项目作扣分处理。

  (四)问卷调查。在代理机构自查期间,财政部门向部分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发放问卷调查表,广泛征求对代理机构组织政府采购实施工作的评价及建议。

  (五)实施考核。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方案及《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专项量化考核表》,综合代理机构提交的相关资料、现场考核情况、各方反馈意见等实施考核。考核小组要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进行现场考核,重点对代理机构的场地设施、机构人员、档案管理等进行现场核实评估。其他考核内容,考核小组可视情况要求代理机构将相关资料一次性送达指定的地点并指定专人配合考核。

  (六)考核机构进行量化打分时,要将有关加分或扣分的客观事实在考核工作底稿中载明并由代理机构确认,已在日常记分中作为加减分因素的事项不重复考核,国际招标和国内招标项目分别记分,不重复考核。代理机构对事实或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写明自己的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在考核小组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一次。代理机构逾期没有申请复议的,视为无意见。

  (七)汇总得分。考核小组对代理机构进行打分。打分以该代理机构日常记分中的当前得分作为基准分,以《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专项量化考核表》对照被考核代理机构情况进行加分和扣分,代理机构在专项检查中的得分情况要及时在市财政部门以及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公布,对其日常记分当前得分进行更新。

  (八)落实整改。代理机构对照考核中的扣分项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财政部门。

  第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在市政府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委托时,各代理机构获得的项目委托额度,根据其考核当前得分按比例折算得出。国内招标和国际招标均为每100分对应2000万元额度,每分对应20万元额度,考核结果得分相同的机构,其获得的项目委托额度相同。

  第九条 政府采购项目,分为国内招标项目和国际招标项目,通过现场摇珠抽签的方式,向仍有可用额度的代理机构随机分派委托。获委托项目总金额达到其项目委托额度的代理机构退出抽签,直至只剩下一家代理机构仍有可用额度时,重新向全部当前得分不低于60分的代理机构按照其当前得分重新分派额度。

  新一轮抽签额度,应减去各代理机构上一轮抽签中最后一个项目超用的额度。上一轮抽签中仍剩有可用额度的代理机构,应加上其上一轮未用完的额度。

  第十条 考核结果当前得分少于60分,但达到50分的代理机构,暂停其参加现场摇珠抽签的资格。该机构应当立即开展整改,并在整改工作结束后书面报告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在1个月内组织针对该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视检查结果决定是否恢复其现场摇珠抽签资格。给予恢复资格的,当前得分以60分计算。考核结果当前得分少于50分且排在全部代理机构后3名的,直接取消其现场摇珠抽签资格,不得参加下一轮代理机构的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 在新一轮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前,代理机构当前得分在全部代理机构中排前3名的,无须再次投标,自动入围。

  第十二条 各区财政部门可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负责解释。《深圳市本级政府采购转委托项目现场抽签暂行规则》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6年2月26日